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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筑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1)
来源: | 作者:pro1c35cd | 发布时间: 2020-11-27 | 440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辽宁筑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辽宁筑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辽宁筑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市西市区科达路43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文本(公示本),验收专家意见。
公示时间:11月26日-12月22日,共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365417626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辽宁筑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911日,辽宁筑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辽宁筑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辽宁筑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市西市区科达路43租赁营口双营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已建三层办公楼用于新建第三方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使用面积2160平方米,项目投产后具备空气与废气、水及废水、生活饮用水、地下水、农田灌溉水、海水、近岸海域沉积物、近海生物体污染物、土壤、固废、噪声及振动检测等780余项环境检测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9月,建设单位委托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编制《辽宁筑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并于20191017日取得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关于辽宁筑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辽自营行审发[2019]37)。项目于20191020开工建设,20191210竣工,竣工后进行了试运行。企业从立项至调试过程无环境投诉、违法、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500万元,环保治理措施投资44.1万元,占总投资的1.7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辽宁筑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设施(试)运行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取中产生的浓水及低浓度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营口市东部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盐酸、硫酸雾、化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及二硫化碳废气经通风柜/集气罩收集和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排放少量未被集气罩捕集的废气通过实验室排风扇和门窗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实验过程中通风柜引风机、实验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取隔振等综合措施处理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根据现场验收调查,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待需要处置时再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进行委托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提出的要求进行建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情况

1、废水

监测,本项目排放废中污染物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

2废气

经监测,本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盐酸雾、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二硫化碳分别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满足环评及其批复中的要求。

2、噪声

经监测,该项目厂界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满足环评及其批复中的要求。

3、固废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标准建设,危险废物发生转移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登记备案制度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按照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提出的要求进行建设,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水污染物、气污染物、噪声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处置,符合环保要求。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本项目逐一对照检查,本项目不存在不合格情形,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七、建议与要求

    1)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定期对各类环保治理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证生产装置和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强化员工自身环保意识。

3)加强向周边公众的宣传工作,提高他们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

、验收员信息

见验收工作会议签到表。

 

辽宁筑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0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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